有人問女人,要是她的前度男友找回她,她會否考慮復合。女人想了一會,就搖頭,說:「我沒有足夠的愛。」

也許,我們都能明白她的心情,事情就是這樣了,有愛並不足夠,要很多很多的愛,才足夠。

在一起之時,兩人是相愛的,就算到了分開那一刻,都依然相愛。但相愛又怎樣?兩人之間的問題一直無解決,而看來,是永遠不會解決。

只有一個原因能不分開,那就是,超級很愛很愛。愛到看不見那些問題,愛到歡迎那些問題,愛到再受苦都會笑,愛到完全無恐懼,愛到傷痕纍纍都不覺痛。

去不到這種極之愛的地步,就算了吧!這個男人這段情,需要超級的愛才能處理得到。

有些愛情有些男人,是很容易處理的,正常程度地去愛,兩人已經很幸福。

女人有自知之明,她希望得到的感情,是輕巧有樂趣、不辛酸的那種;她希望得到的伴侶,是正常正面正向、易相處易溝通、不惹麻煩的那種。

要很愛很愛才能有半點幸福的關係,她自問無資格要,也不怕坦白是自己沒有足夠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