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媒介對公眾有潛移默化的影響力,在言論自由的原則下,有些題材仍是不宜在大眾傳媒發表的。
無論圖文還是影像,傳媒作品並非算術題,沒有肯定的對錯界線,灰色地帶更隨時代改變,最終要看個人原則。由做編輯開始,我不會採用厭世和有權自殺的文章,如果作者認為自殺正確,早已實踐,不必花筆墨去寫。現時最多人死於癌症,但因抑鬱症而自殺的死亡數字不斷上升,世衞研究認為抑鬱症將會超越癌症成為人類的頭號殺手。
大談自殺的作者沒有抑鬱症,不明白在生死邊緣掙扎的病人感受。對意志力薄弱的受眾來說,認同自殺的訊息就如駱駝背上最後一根稻草。
看過不少「以肉易錢」的作品,創作人未必會為個手袋援交,卻將賣淫說成常事,好像跟上司上床升職加薪才是正常,我識得人少,從未見人憑上床升職。不少創作的人沒有辦公室經驗,有的話,就不會寫出誨淫誨盜的荒謬事情。
我總希望傳媒能夠給落泊的人重拾尊嚴,予失意的人看見希望,讓傷心的人感覺到安慰,逗憂鬱的人輕輕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