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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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中拾遺:搶佔眼球

事緣某天我在微博裏寫下一段關於偉人的帖文,勉勵大家不應隨便找藉口,說世上有多少某某某而安於現狀。因為即使你成為不了那個人,只要有他的一半成就,你已經很成功了—沒多久我收到一則留言,那位讀者說「那麼我懶惰一分就能讓偉人拔高一分,這不是很好嗎?」我讀到以後,也沒慍怒,就只是平靜地回了一句「你就繼續這樣想,直到死去那天吧。辛苦你了。我很鼓勵你這樣做啊,這是日本前陣子很盛行的下流思想,你也快趕上尾班車吧。」

幾天後我收到這位讀者的道歉信,他說那些話他其實不是真正想說的。他懺悔說那不過是粉絲為了博取偶像注意而刻意抬槓一樣,只為搶佔眼球。

我原本頗為這位讀者事後來信道歉而感到欣慰,可後來卻漸漸被一種更沉重的悲哀所掩蓋。

我不明白。明明就沒有人強迫你,為甚麼要用這種違心違己的方式表現自己,然後在計謀敗露後立即懺悔說這些其實不是我真正的想法呢?為甚麼需要用這種扭曲的方式博取注意?即使成功了,留下無法磨滅的壞印象,又有甚麼意思?

也許讓我難過的,是這一代的人已經不再介意了。做着各種違心違己的事情,無所不用其極,只為搶佔眼球,博取關注,原是平常不過。反正被誤會、被不屑也沒關係,頂多後來跑出來哭訴懺悔一下就可以了—然而誰能確定,此刻的悔悟不也是你博取人家注意的手法一種?要是你根本沒有這想法,卻因之前走錯了一步,而令自己孭上這罪名,不是更悲哀麼?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