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集團上市申請文件披露,集團合夥人擁有獨特的權利提名董事局大多數董事,若遭否決可委任臨時董事,直至下一個周年股東會。文件更披露,除非持有95%股權才可「推翻」合夥人的董事提名權,即使控股權易手,依然不能改變合夥人董事提名權,意味阿里合夥人可以「牢牢」控制董事局。

文件披露,若合夥人提名的董事在股東會遭股東否決,又或任何原因在股東會選舉後離開董事局,合夥人有權任命另一人作為臨時董事,直至下一年度股東會,再進行董事選舉。

防第三者敵意收購

文件中的風險因素列明,由於阿里的合夥人有權提名公司大多數董事,同時雅虎、軟銀等會在股東會上,透過綑綁式投票支持,有關結構安排會限制投資者對集團決策造成的影響。

合夥人的董事提名權更沒有時間限制,換言之,屬「永久」安排,除非持有95%股權才可改變,即使控股權易手或進行合併,也不能改變,有關安排會阻礙阿里將來的股權易手,同時會限制股東在股票享有溢價的機會,甚至影響股價。事實上,文件披露,阿里的公司章程設有防敵意收購條文,防止第三者取得公司控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