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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空只堪大戶專利 散戶無奈坐看洗劫
與颱風比,港股沽空更加慘烈,造成的損失更大。不完全的統計顯示,佔整體三成的股份遭沽空,儘管貨源乾涸,借貨成本頗辣,但沽空的意態一點也不收斂,沽空的勢頭金融海嘯時也望塵莫及。十月傳統股災月,開門第一天就以沽空橫掃港股,恒指一舉下瀉七百七十點。沽空狂轟濫炸下的跌市,誰是贏家、誰是輸家,是明擺着的事。僅以散戶輸家而言,即使與股市不沾邊的股民,只要是打工仔,多會收錄一筆帳面虧損。
這個後果,理應迫使監管者思考:是本港經濟那麼爛,市民應付的代價嗎?港股還有所謂「基本因素」可言嗎?大戶主導着港股的盛衰,在其需要時將港股作為「提款機」,進行合法的掠奪,是誰賦予的權利?當然還很容易注意到,歐美發展國一方面大印銀紙,另一方面不同程度限制沽空,香港成為當今少有的沽空樂土。本港就甘於以「提款機」金融中心的名堂,享譽天下?
沽空作為對沖工具、價值修正手段,擁有天賦般的合理存在理由,正因如此,禁止沽空是信奉自由經濟論所反對。撇開成熟經濟體限制沽空理據何在不說,監管者不能不考慮的是,沽空合理與市場公平,哪個原則更高?沽空要在公平的原則下,才稱得上有不容撼動的理由,在港股現行規例下,並非所有散戶都可參與沽空,因此沽空慣有「大戶專利」之說。
另外一個說法,海外可以無貨沽空,本港至低限度要借貨沽空。這是否表明本港就比海外更受監管?或許是,但必須看到的是,正是借貨沽空,成為沽空操作趕絕散戶的門檻,使沽空成為對沖操作的奢侈品。試想,能借貨沽空者,是大戶多還是散戶多,當然是大戶。散戶中能借貨沽空的亦非一般意義的散戶,最少也是散戶中的「大戶」。
從當前的沽空觀察,借貨的貨源來自銀行、保險商及基金等,且不說不會開倉借給普通散戶,借貨息率之高已非散戶能承擔。無論是信用或成本,普通散戶永難奢望成為借貨對手,既如此,又何談參與沽空?沽空對散戶形同奢侈品是不爭的事實,借貨沽空對公平參與,就是很高的門檻,足令公平參與似有亦無。
沽空活動的兩大致命缺陷,也長期得不到改善:一是透明度低。其中主要涉及有關沽空資訊的披露,存在不全面與不及時;二是場內活動衍生場外市場,無疑部分沽空活動脫出監管的視野,沽空的威力常處於低估狀態。這兩大致命缺陷的存在,致使散戶不但未能公平參與沽空,甚至連「知」的權利也大大削弱。
散戶面對沽空,享有的只是眼睜睜睇住持股縮水的權利,在一個持續沽空的下跌市,成為港股市值大蒸發注定的輸家,難免質疑投資者的保障何在?現行機制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向強者傾斜,令弱者無奈,就是監管者盡責了嗎?當自詡沽空制度比其他成熟市場高明時,是以理論還是實踐去檢驗?沽空制度真的完美無瑕,不屑於檢討改善嗎?監管當局怎能全無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