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公布的長沙灣分區大綱草圖,提出在區內加設主水平基準以上(下同)80至130米建築物業高限,接獲5份反對意見,當中包括地產建設會建議將高限放寬20至40米、長沙灣道68至70號及鴨寮街98至100號的業主要求撤銷限制,以及獲財團收購的巴域街1至27號要求高限訂於90或110米,而中電則建議放寬區內12個電力支站高限,但規劃署不建議接納有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