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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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MPF各有供略

強積金(MPF)計劃現有221萬名僱員參與,對打工仔絕不陌生,但職業退休保障計劃除強積金以外,還有公積金(ORSO)計劃,且目前有逾44萬打工仔參與,影響眾多人的退休生活。然而無論供款或至基金選擇等,公積金均與強積金不同,今期《MPF巡禮》就為大家拆解兩者分別。

強積金在二○○○年推出,總資產值至今年三月底已逾3,000億元;公積金的參與人數雖然較少,但由於在九三年已推出,資產值亦逾2,000億元。

公積金分為界定利益(Defined Benefit,簡稱DB)計劃及界定供款(Defined Contribution,簡稱DC)計劃,當僱員退休或離職時,前者會因應年資及薪金等因素,運用預設公式計算退休金金額,即長期服務金;後者與強積金性質相似,即僱傭雙方各按入息比例作每月供款,回報則視乎投資收益。有部分公司會同時提供兩種公積金及強積金計劃,讓僱員二選一。

公積金投資無設限

AXA(國衞)香港首席退休及企業保險總監吳智珊表示,雖然現時強積金成為退休計劃的主流,但仍有公司提供公積金計劃讓僱員選擇,在強積金未推出前,不少企業為僱員提供退休福利,以增加僱員的歸屬感及挽留人才,計劃並屬僱主自願性質。

在供款計算上,公積金較強積金更靈活彈性。無論是公積金的「DB」或「DC」計劃均沒有設定具體的供款要求,可選擇由僱主單方面供款,或由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亦無設立供款上下限,但「DC」計劃通常是僱傭雙方各按入息比例供款,且僱主的供款比率一般較強積金高。反之強積金規定僱主必須供款,僱員則視乎入息水平而定。

公積金投資項目亦較為多元化,Towers Watson首席投資顧問曹偉邦稱,公積金的「DB」計劃由僱主營辦,投資選擇權通常由僱主決定,若公司條例許可,可投資對沖基金、房地產項目及商品基金等,而公積金的「DC」計劃與強積金一樣,都是由僱主選擇受託人,僱員選擇計劃內的投資組合。

不同的是,強積金投資項目受條例限制,而公積金則沒有。曹偉邦舉例說,強積金規定基金要有30%資產投資於港元資產,以及投資於1隻股票不得超逾資產值的10%,而公積金則沒有該等限制。

吳智珊指出,由於公積金不受條例規管,投資範圍可涉及較高風險的產品,在風險較高、潛在回報較高的情況下,公積金的回報理應較強積金優勝。

頻轉工宜選強積金

由於公積金的「DB」計劃設有某特定公式計算退休金的金額,若股市疲弱,退休金縮水,差額須由資方補足,由老闆負上「包底」的責任,故較難比較該計劃內的投資表現。若單以公積金的「DC」計劃與強積金的基金比較,則以前者的基金表現稍勝。

強積金須在成員年滿六十五歲的法定退休年齡才可提取,而公積金則由個別計劃來釐定。「公積金會按員工年資,計算離職時所得的權益,若經常轉工的打工仔,年資未必合乎該公司設定可全數拿取權益的資格,故選擇強積金反而更『着數』。」吳智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