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的李師傅日前駕車撞死一條狗之後,因沒發現屍體繼續前駛,兩公里後被交警截停,因撞了條寵物狗,竟被交警罰2000元,還被扣12分(要即時停牌),交警給出的理由是「肇事逃逸」。

張洪泉(評論員)

撞死狗,因名貴,適當補償是應該的。狗作為動物,在人行道上行走時,突然竄到機動車道上,致使事故發生,起碼要負主要責任。不講路權,不講人權,片面強調狗的價值,是對法律的一種蔑視,違背立法精神。

東北新聞網

王軍榮(評論員)

開車撞死的是條狗,屬於直接造成財物損失,便構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發生後擅自逃離現場,構成交通肇事逃逸。交警這次是依法處理罷了。只要是交通事故發生,車主應停車報警,這樣既保護自己,更體現責任擔當。

四川在線

英俊大盜(網民)

開車到現在成弱勢群體了,不管別人怎樣不遵守交通規則,反正是司機的錯,現在連狗都出來坑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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