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河南一對夫婦早前將經營的餐館由鄭州市搬到新鄭市,用剩的半箱食鹽亦帶到新鄭繼續使用。未料新鄭市鹽業管理局人員日前指他們違反鹽業管理條例,沒收食鹽並罰款二百元人民幣。事件引起熱議,新鄭市鹽業局昨認衰退還食鹽、罰款並道歉,另對該局兩名涉事人員作出停職、撤職處分。

涉事黃先生指,他和妻子搬餐館時捨不得丟棄半箱未用食鹽,而帶到新鄭,但上周三,新鄭市鹽業局檢查人員發現這些鹽後,指他們違規跨區域用鹽,沒收食鹽並罰款。涉事的鹽業局郭科長稱,即使食鹽不作商用,異地帶回家食用也違法;如數量小,一般不處罰。國家對鹽進行區域性管理有規定,主要是保障民眾健康,有的地方缺碘,須供碘鹽;不缺碘的地方,就賣非碘鹽。

事件曝光後,網民稱若跨國用iPhone手機,便要罰傾家蕩產?還有人稱這是搶錢鹽規。郭已被停職,稽查隊長王某被撤職,而黃則被聘為鹽業局監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