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禁乞丐現鬧市
【本報訊】廣東省多地相繼推出新法規,趕絕乞丐。繼廣州當局早前在天橋底興建水泥錐,阻止露宿後,佛山市近日亦通過市容標準,明令禁止乞丐在公共場合出沒。
本月十日佛山首次推出《佛山市城市容貌標準》,明文禁止乞丐在公共場所,包括廣場、車站、港口、碼頭、行人天橋、體育場館、劇場、公園、旅遊景點等乞討和露宿。
起草法規的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員表示,乞討屬於不文明現象,有損城市形象。學者認為,乞丐是城市化的自然現象,即使西方發達國家,也屢見不鮮,籠統以管理為由,頒布有關規定,可行性和合法性令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