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炒股獲利中山原市長囚11年
【本報訊】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涉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訊息及受賄罪案,昨日在廣州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李被判獄十一年,罰款兩千萬元(人民幣,下同),沒收十萬元財產。李聞判後不滿刑期過重,當庭痛哭。
案情指,李及親屬在○七年利用從中山公用集團董事長譚慶中獲得該集團資產重組的內幕消息炒股,獲利一千九百八十三萬元。李亦在○六年至一○年期間,利用職權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後受賄四十萬港元及十萬元人民幣。同案被告另包括李啟紅的丈夫、弟弟、弟婦等,以及多名企業高管,各人分別被判刑兩年至七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