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2010

驚天冤獄11年

【兩岸組記者梁春柳廣州報道】繼河南趙作海、湖北佘祥林後,廣州又爆驚天大冤獄! 一名因票據詐騙罪被判處終身監禁的港人胞弟,入獄勞役十一年,甚至遭發配新疆摘棉花後,上月才得還清白,法院重審裁定證據不足,將他當庭釋放。他前日向本報展示傷勢鑑定,證明當年遭警方嚴刑逼供致屈打成招,要求當局向疏忽辦案的檢察院及法院追究責任。

慘陷冤獄的黃立怡祖籍開平,現年三十七歲,出事時在叔父的公司任職業務員。該公司為建材貿易中間商,向上家供應商購買建築材料賣給下家公司,賺取差價。

一九九九年五月五日清晨,黃立怡買菜時被廣州市天河區警方拘捕,被指涉及票據詐騙案。他翌日被送到天河區看守所落口供。「整份口供都是警員寫好,然後再叫我簽名。」他憶述,起初一直否認控罪,但警員用大木板打他的腰,連打幾小時後任由警員捉住他的手簽名招認。

屈打成招斷肋骨半聾

幾天後,天河公安分局提審時,警員再施以嚴刑,不斷打他、踩他的耳、手和腳趾,他擔心喪命,被迫簽字招認。他前日向記者出示醫院日前所發的鑑定,顯示他共有三根肋骨陳舊性骨折、右耳半聾。

黃立怡被指控明知收了下家公司的空頭支票,仍使用該支票騙取三家供應商逾二百萬元建材並銷贓。事發後不久,下家公司負責人自殺身亡,供應商遂狀告他任職的公司。辯護律師楊學林指出,因黃立怡的叔父當年為開平市政協常委,當局找充當跑腿的黃立怡作替死鬼。

廣州中院二○○○年一審,判處黃立怡終身監禁。翌年廣東省高院維持原判,黃立怡隨後被發往廣東四會監獄服刑,後又被發配新疆接受勞動改造。

黃立怡入獄後,其港人兄長黃立新四處奔走申訴,叔嬸及同事也力證他只負責送支票。廣東高院○九年裁定證據不足,將案發回廣州中院重審。今年七月十九日,黃立怡送返廣州獲法院當庭釋放。

楊學林表示,這宗案件是典型冤案,揭露中國司法制度不健全。本報致電廣州天河區公安分局,至截稿仍未獲回覆。

雪冤荊棘滿途

1999/05 黃立怡被警方拘捕

2000/11 廣州中院判處終身監禁

2001/08 廣東高院維持原判

2002/02 黃立怡被發往廣東四會監獄服刑

2004/07 家屬再聘律師打官司

2007/06 黃立怡被調往新疆服刑

2009/03 廣東高院將案發回重審

2010/03 黃立怡以視頻接受審訊

2010/07/19 廣州中院判決黃立怡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