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2008
23-08-06
《壹本便利》刊登偷拍藝人鍾欣桐(阿嬌)更衣照片,影視處破紀錄接獲2,875宗投訴,淫審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該刊不服提出覆核遭駁回。二○○七年四月遭票控發布不雅物品罪名,壹傳媒集團多次以不同的理由將案件押後,最後被法庭判罰款三萬元。
21-10-05
藝人梁詠琪於北京參加一個午餐會後與助手返酒店房間時,突然有一男一女持有相機從其房間衝出。經調查證實,兩名爆房者為《壹本便利》的記者,但事後該刊沒有表示任何歉意。
15-3-05
東方新聞部突發中心前記者高潤添及關佩佩,於○五年三月十五日晚上,接受公司派差,到聯合醫院採訪坪石擥一家四口懷疑吃下毒帶子不適送院新聞,當時食物中毒是城中焦點新聞,該輯圖片為東方獨家拍攝到,其中一張照片翌日刊登於《東方日報》頭版,惟報道刊出同日,包括《蘋果日報》等多間傳媒機構亦刊出同一張照片。東方向警方、海關及廉署投訴,並向全部涉案傳媒索償。《蘋果》就事件向東方作出賠償求和。
25-8-03
《忽然1周》記者梁崇基以三百元賄賂保安員進入電影《2046》拍攝場地,裁判官指案件性質嚴重,判三項提供利益罪名成立,即時入獄3個月。
8-4-03
《壹本便利》記者在藝人張國榮逝世當日(1/4/2003),前往其寓所「摷垃圾」,找出三袋聲稱是張國榮的「遺物」。事後被演藝界人士群起譴責。
18-2-01至19-2-01
二○○○年七月十六日仍是東方旗下刊物的《東方新地》,其攝影記者在公司影樓為藝人繆非臨拍攝一輯造型照,有關照片於同年九月二日刊出。但○一年二月十八日,繆其中一張當日在東方報業中心影樓內拍攝的照片,竟在《蘋果日報》娛樂版刊出,同日《壹蘋果網絡》亦有刊出;至二月十九日,另一張繆非臨的同輯照片再於《蘋果日報》及《壹蘋果網絡》出現。《蘋果日報》其後向法庭繳交五萬零一元作侵權賠償。
30-5-00
《飲食男女》一篇以「新發現、蘆薈外用最掂」的報道,盜用《東方日報》及《太陽報》於同年五月廿二日報道的《蘆薈素可致孕婦流產》的文章及圖片。涉及的賠償額為兩萬五千元。
29-11-99
《蘋果日報》記者劉江群承認賄賂高級警察通訊員買料罪名成立,判監10個月。
19-10-98
上水天平擥發生三母子墮樓死亡慘劇,《蘋果日報》於同月廿四日頭版刊出自殺婦人的丈夫陳健康在深圳螺嶺尋歡的經過,更刊出他在卡拉OK左擁右抱兩名髮花的照片。不過,陳健康其後親口承認是接受《蘋果》五千元酬勞,利誘北上演出喪盡天良的「尋歡騷」,惹來全城怒吼及被強烈譴責。同年十一月初,《蘋果》在頭版刊出黎智英署名的全版道歉啟事,承認該新聞的編排及手法不當。
2-7-98
《蘋果日報》未經許可,擅自複製前東方刊物《東周刊》、《東TOUCH》及《東方新地》等於九八年六月隨刊附送的《香港新機場完全手冊》特刊內美術圖設計。東方入稟高院,《蘋果日報》最後須賠償十萬元及支付十四萬五千元訴訟費用給東方。
6-10-96
《蘋果日報》娛樂版未經許可或授權,擅自盜用當時在東方報業集團旗下的《東方新地》同年十月五日所刊載「王菲懷孕乘飛機」獨家照片和雜誌封面。東方為此循民事法律程序入稟高院索償,九七年四月,《蘋果日報》侵犯東方版權罪成。東方雖然勝訴,但法庭卻懲罰東方,要替《蘋果》支付巨額堂費,東方認為不公平,上訴至終審法院才得直。一宗被《蘋果》蓄意盜用版權案件,東方竟要花費大量金錢及人力物力去討回公道,事件荒唐程度,實在令人難以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