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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告判刑 揭欺凌原因
新界喇沙學生玩輸淪為沙包


 20/02/2004

【本報訊】新界喇沙中學的校園暴力案件,四名已認罪學生的青少年罪犯評審委員會報告中,首次披露受害者被欺凌的原因,是始於去年十月受害者與同學玩智力測試遊戲時,輸掉便會被打,豈料愈玩愈激,受害者終淪為同學的「人肉沙包」,而有涉案學生竟形容,早知校方不報警,會更早加入圍毆受害人,更為失去表演打架的機會而感到可惜。


裁判官郭啟安昨宣判時形容,判刑是一項藝術,它並不如科學般精準,涉案四名被告早前已經認罪,惟各種報告的建議迥異,有的建議服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有的認為讓被告接受紀律訓練,他最終按不同考慮因素,判其中兩名被告入更生中心、一名被告判入勞��中心,另有一人判感化十八個月。

報告指被告英雄感作祟

裁判官早前鑑於各被告年輕,認為需要專業意見來協助判刑,於是索閱各被告的青少年罪犯評審委員會報告,報告由社會福利署感化組人員及懲��署兩組人員合力撰寫,其中形容次被告張×勤是事件「帶頭人」,英雄感作祟而犯案。
不過,辯方律師反對報告的部分內容,指出次被告只承認去年十月開始與受害人玩智力測試遊戲,受害人輸掉便要接受性質輕微的欺凌行為,例如碰撞受害人手臂,律師形容起初只是「玩」的性質,次被告不知道自己已樹立壞榜樣,演變成日後一系列暴力事件,次被告否認有英雄感,還柙多日不斷問家長:「點解唔畀多個機會我?」裁判官為防止次被告繼續使用武力,增強守法意識,判他進入勞��中心。

肥胖不宜判入勞��中心

報告指第四被告阮×曾透露,知悉同學們多次圍毆受害人,對於錯過之前可以表演打架及被錄影的機會而感到可惜,報告形容如果他早知道學校不會報警,亦會參與較早時間的圍毆事件,但第四被告否認上述內容,裁判官鑑於其身形較肥胖,不宜進勞��中心,判入更生中心。
至於第七被告蔡×亦,報告透露他原本也是同學欺凌的對象,當本案受害人成為其他同學的新目標,蔡沒有立即通知老師,裁判官認為第七被告「應該更明白一個被欺凌者的感受,點解仲要加入欺凌一方?」但裁判官接納辯方求情所言,第七被告因家長要外出工作,自小由三名胞姊照顧,自我紀律意識薄弱,受不良友人影響才犯案,接納報告建議判感化十八個月,期間需要遵守宵禁令。
裁判官認為首被告盧×文使用的暴力為各名被告之冠,需要接受紀律訓練,改善其價值觀念,故判他進入更生中心。
另方面,第三被告張×康及第五被告何×田,昨日承認普通襲擊及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等五罪,裁判官索閱兩人多份報告後於下月十一日宣判,期間兩人須還柙候判。
案件編號:FLCC 48/04
新界喇沙中學部分被告判刑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