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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從業員難重組債務
香港經濟不景,個人破產數字持續高企。當然沒有人希望破產,特別是如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因為一旦破產,日後便不能重操故業,而要轉行搵食。 除了破產,負重債人士還有一條出路,便是所謂個人債務重組(英文簡稱IVA),這個方法簡單來說,便是和各個債權人達成債務重整協議,分期歸還欠債,避免破產。 不過,若閣下是銀行從業員,因為負資產、炒�洈恁A又或消費過度,而要進行IVA,對不起,閣下有很大機會只能走上破產一途。 聲稱處理市場一半IVA業務的律師樓負責人稱,很多銀行從業員未必知道,若沒有金融管理局的金融管理專員書面同意,銀行員工不能借助IVA解決個人債務問題,換句話說,只能申請破產。 這名律師頗感慨地表示,大部分銀行員工負債纍纍,原因不外乎是任職銀行易取按揭,所以炒�牳荂A又或是投資失敗及信用卡消費過度,他稱其實當中有部分銀行員工,收入及負債比率,是可以透過IVA解決債務,而不必一定要破產。 原來根據現行的銀行業條例規定,任何與其債權人達成債務重整協議的人,若沒有金管局金融管理專員的同意,不得成為認可機構(當中包括銀行)的僱員;而現任認可機構員工,若沒有專員同意,亦不能進行IVA。 假若要金融管理專員同意銀行員工進行IVA,律師朋友稱無疑會「驚動」員工任職銀行的高層,因為金管局在考慮有關個案時,必然會通告有關銀行,了解有關員工的情況,試問有關員工還有沒有機會繼續在銀行做下去。 據了解,銀行業條例之所以對進行IVA的認可機構員工有這個規定,原意是好的,因為銀行員工始終要接觸金錢,個人財務及信用是要有一定的要求。不過,正如律師朋友表示,每個銀行員工情況有別,是不是應該給予有條件的銀行員工一條出路做IVA,不至於要走上破產令到無工做,而債權人又因為債仔破產而無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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