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傳北宋有個綽號「三隻手」嘅匪幫首領,為門徒定下「三不偷」嘅規矩,一不偷忠臣義士,二不偷貧寒人家,三不偷良家婦女。違者會被逐出山門,呢啲咪就係盜亦有道囉。可惜吖,時移勢易,人心不古,早就冇呢支歌仔唱咯。

呢,就講近年來營商手法備受詬病嘅健身中心吖,有立法會議員踢爆,舊年至今共接獲十五宗涉款超過一百萬港元嘅投訴個案,當中好多涉及輕度智力障礙、特殊學習障礙以及其他精神病患者。其中一宗個案係咁嘅,一名患有自閉症嘅十八歲男子,舊年喺一間連鎖健身中心職員游說下,簽咗六萬多元會籍。咁都未算最狼,中心職員聲稱可以為事主安排參加泰拳比賽,為咗收取三萬蚊嘅所謂「報名費」,不惜帶佢去財務公司借錢,直至兩個月後財仔追數,事主父親至如夢初醒,雖然後來立法會議員同消委會介入,但都只能夠成功追回部分款項咋。

另一單畸士仲誇張。一名三十多歲女精神病患者,被同一間連鎖健身中心職員以免費試玩利誘到健身中心,隨即被至少四名職員連續疲勞轟炸四小時,結果要簽下長達七年共二萬多元嘅合約至甩到身。你哋話嘞,連殘障人士都唔放過,仲有冇再無良啲吖。

話時話,部分健身中心專揀老弱傷殘甚至行為能力不足者埋手,已經係公開嘅秘密,除咗議員收投訴收到手軟,自《商品說明條例》一三年實施至今,海關接獲嘅相關投訴亦多達五十幾宗,但就從來未聽過有人被定罪。講到呢度,大家應該明喇,無良健身中心明呃智障人士,咪就係因為當局有法不依,關人個關囉。偷呃拐騙零成本咯喎,啲奸商唔變本加厲大發昧心財,又點對得住官老爺暗中偏幫吖。

講真,要保障弱勢群體,話都冇咁易,爭在當局做唔做嘅啫。正如有人建議,只要為預繳式消費實施冷靜期,消費者簽約後一段時間內可以無條件退款,咪唔使怕畀人圍囉。仲有吖,消委會最近同部分健身中心簽訂協議,容許行為能力不足人士獲無條件解約,港府點解唔將有關做法制度化,並且推廣至所有類型合約呢?

記得有前高官曾經講過「無商不奸」,計太一叮話齋,如果唔係庸官縱容姑息,奸商又點會有機可乘吖。香港話就話係自由市場,睇真啲,消費陷阱處處,防不勝防,早淪為詐騙自由嘅市場喇,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