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收費電視競爭激烈,各家供應商各出奇謀爭客,不少市民受誘簽約後蒙受損失更不能取消合約。工聯會近日接獲多宗投訴,指有推銷員利用亞視即將停播為藉口,誘騙市民簽約,更有獨居人士受推銷員哄騙,簽下「雙重合約」。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批評,部分推銷員有法不依,簽約即日或次日便上門接線,令消費者無法受到七天冷靜期的保障,促請當局檢視該項保障期的執法。

吳先生(右)直斥哄騙簽新約兼強迫繳交雙倍費用的行為過分。

消委會於今年一至二月共接獲四百三十七宗有關電訊服務的投訴,包括誤導、漠視冷靜期及拖延取消服務等。吳先生在推銷員游說下改簽連帶上網和家居電話服務的新收費電視合約,為期三年,被誤導新合約會取代舊合約,每月收費由一百九十三港元增至二百四十九港元,其後發現兩份合約竟需同時繳費,合共交月費四百四十二港元,多付一倍費用,供應商在簽新約即日已上門安裝及啟動服務,令吳先生無法享有七日冷靜期取消合約,他已向消委會及通訊事務局投訴。

難翻查對話紀錄追討

另一名獨居七旬長者在推銷員疲勞轟炸下簽了三年收費電視服務,預繳兩個月月費,在簽約四日後要求取消服務而一度被拒絕,經多次投訴後才能取消合約,但不獲退還預繳的月費。

元朗區議員劉桂容說過去一星期已接獲三宗哄騙簽電視服務合約的投訴,比以往平均一個月三宗大幅增加,不少以亞視即將停播為藉口,游說獨居人士不簽約就沒電視看,不少推銷電話難以翻查對話紀錄及內容,令投訴人無法追討,即使獲終止合約,已繳交數個月月費不獲發還。

麥美娟批評部分推銷員有法不依,通訊局規定上門推銷等非應邀合約,享有七天冷靜期,但推銷人員沒有向客戶解釋,又在短時間內上門安裝及開通新服務,即使客戶在七天內有意取消合約,供應商以機件器材已安裝為由,拒絕取消合約,令客戶迫於無奈繼續為毋須要的服務繳款至合約完結,變相令冷靜期保障形同虛設,加上市民對冷靜期零認知,通訊局應加強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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