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獲長和及長實地產主席李嘉誠捐款十七億元支持興建的大埔洞梓慈山寺,其承建商俊和建築有限公司(原告)向聘請它的善慧有限公司(被告)追討二億元工程費,被告則向原告反申索事後做補救工程的一億五千萬元,案件昨於高院續審,與訟雙方就各自的申索及反申索作出開案詞,雙方互指是對方的過失,才是慈山寺工程延誤的原因。

原告一方的開案詞指,原告在慈山寺工地開工期間,受到工程的項目經理長實地產干擾,才導致工程延誤。又指被告所聘興業建築師樓塞責,沒履行監管職責,任由被告的代表決定要由原告為延誤負責,又將原告逐離工地。被告一方反駁,指工程延誤是原告管理不善所致。被告亦不同意原告所指,被告在一二年十一月舉行「聖像裝身儀典」,令工程進度進一步墮後。

被告續陳詞更爆出,指原告母公司俊和發展的副主席彭一邦,在一三年三月曾親自向被告承諾,工程會在同年五月底全部完成。但在四月時,彭於一個與被告高層所開、於長江中心進行的重要會議上,卻指俊和方面的現金流出現問題,董事局不再支持有關工程,要求被告支付一億元以繼續開工。據知彭一邦是原告的證人,稍後將出庭作供,就被告的說法作出澄清。

案件編號: HCCT 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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