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網站出現「不自殺契約」,開頭一句就是「我承諾在某某期間不會自殺」,惹來不少人嘲笑。其實,應該被嘲笑的不是這份契約書,而是輕易否定一切的態度。

首先得弄清一個事實,不自殺契約並非港府的發明,而是國際社會早有的做法,屬於心理輔導的其中一個工具,針對有自殺傾向者,而不是好似學生填表格一樣個個有份。教育局於一一年上載這份文件,過去沒多少人注意,惟因最近發生連串學生自殺案,教育局淪為眾矢之的,於是這份文件被人翻出來公之於眾。

誠然,僅憑一紙不自殺契約阻止不了自殺,但不可不知的是,簽契約者多有社工跟進。由於自殺多是一念之差,如果付諸行動前停一停、諗一諗,甚至打電話給社工傾訴,交代後事甚麼的,往往可能因為別人的關懷而打消尋死之念頭。所以,哪怕不自殺契約書只有百分之一或者千分之一的效用,那麼救得一個是一個,救得兩個是一雙,何必去嘲笑這份契約書呢?

至於不自殺契約書設有時間限制,是否意味超過期限就可以自殺,那也是嚴重誤解。舉個例子,購買人壽保險時,有一個防自殺條款,就是投保人若在投保一年(或兩年)內自殺,保單就會作廢,目的是防止有人刻意自殺,為受益人留下巨額保險金。如果投保人怕保單失效而在一年或兩年內停止自殺,那麼這個人也許就跨過了自殺這個心理關口。保險公司絕對不會做虧本生意,這個條款肯定經過專家論證且有數據支持。不自殺契約書設定時限,同人壽保險的防自殺條款乃是一個道理。

總而言之,你可以質疑港府麻木不仁,可以批評教育局局長唔得掂胡混度日,但不應該質疑任何有助減少自殺的措施。其實學生自殺成因複雜,有學校的問題,有家庭的問題,有感情的問題,更有個人抗壓力的問題,一味將自殺潮歸咎於某個無能官僚固然政治正確,卻相當廉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