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物流公司營運男主管早已搬離元朗的米埔村,惟他在去年一月十八日於米埔村鄉郊代表(居民代表)選舉中投票,其後廉政公署調查,揭發他自一一年起已移居深圳,他只是虛報居住米埔村,其實並無投票資格。涉案四十歲被告梁漢生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裁判官認為須判阻嚇刑罰以杜絕舞弊情況,判他即時入獄兩個月。

被告梁漢生

案情指被告在一四年向民政事務總署登記選民身份時,虛報於一一至一四年的三年內一直是米埔村居民,明知無權投票而在去年一月的鄉郊選舉中投票。辯方求情指該米埔村地址是被告的公司宿舍,被告有權留宿,但選擇每晚放工後返深圳家中陪伴妻女;又指他投票只是想盡公民責任,並非參與大型種票。案件編號:TMCC 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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