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慧申原告保證金被拒
【本報訊】 獲長和主席李嘉誠捐款十七億支持興建的大埔洞梓「慈山寺」,其承建商俊和建築有限公司早前入稟高院,向聘請它的善慧有限公司追討三億三千萬元工程費,案件將於下周一開審。
惟開審前夕,善慧一方昨向高院申請時透露,單是善慧方面的律師費已高達六千萬元,被告律師估計,若被告最終勝訴,原告須支付被告的訟費將高達六千萬元,故要求原告先付訟費保證金,庭上並無透露保證金的金額。
法官指被告無就原告一方的現金流提出證供,申請亦在臨開審的最後關頭才提出,綜合所有因素後,法官決定原告一方毋須支付訟費保證金。案件編號:HCCT 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