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中四男生被指與細他一年、就讀中二的學妹拍拖時涉性侵女方,並在分手後當眾向她施以「胸襲」及咬傷她手臂。男生事後被控強姦、非禮和普通襲擊共三罪,惟強姦罪在提訊階段已遭撤控。他原定昨就餘下兩罪於粉嶺法院受審,惟控方將非禮改為普通襲擊,男生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獲准保釋至四月六日,待索閱感化報告後始判刑。

被指當眾揸胸

十九歲被告周耀忠昨應訊後,拔足狂奔逃避記者鏡頭。案情指在一四年二月,被告(當時十七歲)與女事主X(當時十六歲)拍拖,惟三個月後分手。被告於同年九月趁小息時衝進X的班房,質問她為何不覆電話,並當眾「揸」X的胸部五秒,在場同學喝停,X則痛哭跑入廁所。

至一五年三月,被告在聯和墟某餐廳內指摘遭X冷落,期間抓住X的頸,拉她出餐廳外並咬她左手臂兩次。兩人在同年九月再在校內爭執,老師調解時,最終報警。

被告原被控的強姦罪,指他於一四年五月即兩人拍拖期間,在他粉嶺住所內強姦X至下體流血。辯方昨庭上透露,被告事後遭收押四十一天,直至他向高院申請保釋時,披露一段他與X在分手後仍有親暱舉動的片段,終獲保釋,之後更獲撤強姦罪。辯方又指,被告的學科成績不俗,但因曾收押而被迫離校,現自修文憑試,盼獲法庭輕判。據悉被告和X在分手後仍常以短訊聯絡,並曾談及結婚,X又在被告生日當天發出逾十個祝福短訊。案件編號:FLCC 54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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