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會議上,多名議員質詢每日一書及每月一外的吳克儉局長,愈趨嚴重的學生輕生問題。無奈卻得到大耍太極一句︰「學生自殺成因好多,千祈唔好急就攞個理由去做事。」就閃身而去。

問題的嚴重性是在位者根本只是離地空談,從網上現正熱烈討論教局指引的「不自殺契約」可看出端倪,本欄作者堅持質疑契約的成效,而且認為只為跟進個案人士的免責自保工具而已。然而這個契約也有一眾支持者,亦有人勸告不要亂加評論,但若然以事論事應該沒甚麼問題了。若人已萌生輕生念頭,相信已經面對不少不能排解的壓力,加上簽字畫押承諾在一段時間內不自殺,明顯也是一種壓力,那是意味着期限一過就可成事?

清醒一點!人若選擇要走投無路輕生作結,那「契約」還有作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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