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盜身份驚覺「已婚」 遺失證件須即報警自保
【本報訊】 遺失身份證後果嚴重,市民一旦失證需自保,以免惹上官非招致損失。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遺失身份證須第一時間向警方報失,因為報失日期及時間極為重要,一旦被他人盜用身份作奸犯科,市民亦可憑報失時間及日期證明與案件無關,警方亦會採信。另外,市民亦需盡快向入境事務處補領新證,因入境處會註銷遺失的舊證,如有人行使舊證向銀行或機構進行詐騙,失證市民亦毋須承擔責任,甚至可憑此追回損失。
四年前男子(黑衫)盜用他人證件,申領政府派發的六千元被揭發判囚。(資料圖片)
陸偉雄
去年有富婆被提款808萬
遺失身份證而招致損失的案件,最轟動一宗發生於去年十二月,家住港島半山的五十二歲富婆,疑遭盜用身份被提走及轉帳八百零八萬元,警方追查得知她當年九月遺失身份證及報警,後來她發現其主要用作投資及理財的手機被人冒認身份取消服務,她到銀行查數始驚悉被人盜用身份,於三間銀行轉帳或提走巨款。
另一宗發生於○七年,雲英未嫁的二十八歲女子報警,稱被神秘男子登門查詢婚姻狀況,到沙田婚姻登記處查核時驚悉自己「已婚」變作人妻,疑被他人盜用身份結婚,報警求助。
另外,一名男子○六年在羅湖口岸遺失身份證,一二年他申領政府派發的六千元時,揭發已被他人冒名領去,警方追查後拘捕兩名報稱水貨客及售貨員的男女,兩人各被判處入獄二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