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代號「QT」的英籍女同性戀者,於一一年五月與另一女同性戀者在英國註冊成為民事結合伴侶,後因其同性伴侶要來港工作,她遂於同年九月一同來港。她向入境處申請以受養人身份留港,並聲稱是其同性伴侶的「配偶」,但入境處不接納同性伴侶屬於「配偶」而拒絕其申請。她遂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入境處有性傾向歧視,要求法庭推翻入境處的決定。高院昨頒發判決書,駁回她的上訴。

申請人QT昨無親身到庭,只由律師韋智達代表到庭領取判決書。韋智達指對判決失望,他們會研究判決書並提出上訴。韋智達指申請人是一名堅強和有決心的女子,會繼續爭取同性戀者得到平等待遇。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已婚人士和未婚人士的權利和義務有分別,香港法例不承認同性婚姻和民事結合,同性伴侶不屬「配偶」。法官指香港資源有限,入境處一方面要執行嚴格的入境管制,另一方面卻要放寬部分管制,以便吸引人才來港,入境處要在兩者中取得平衡,入境處只准許來港工作的人士,申請其異性婚姻伴侶以受養人身份來港。

法官裁定,根據入境處的受養人政策,異性婚姻伴侶和同性伴侶受到不同的對待,這種不同對等是合理的,並不構成歧視。此外,由於法庭已裁定入境處的政策沒有歧視,故相關政策也沒違憲。法官不接納申請人的理據,駁回其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 1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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