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男保安於去年三月一日的「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違法攜帶一樽加裝噴嘴的稀釋辣椒油,在屯門法院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時強調,公眾有集會、言論和示威自由,但法治社會不容許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去表達意見,判刑要具阻嚇性,因此判被告入獄四個月,期間准他以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 林達榮

曾被診斷輕度弱智

辯方求情時指,二十六歲被告林達榮於小學一年級時,曾被醫生診斷是輕度弱智。辯方強調,被告攜帶的稀釋辣椒油傷害性不同其他攻擊武器,不會對他人造成永久傷害,而本案亦令被告失去保安工作和牌照。

裁判官雖同意稀釋辣椒油只會令人灼熱刺痛,不會造成永久傷害,被告事發時亦未有使用。惟官同時指,該辣椒油未能於市面購到,顯示被告是有預謀而來;而當日遊行人數逾一百人,若被告使用該辣椒油,會影響公眾安全。

案情指被告事發時於元朗壽富街手插衣袋,急步走向示威者當中,因他形迹可疑遭警截查,發現他攜帶一個改裝了噴嘴的膠樽,內有啡色液體。

案件編號:TMCC 5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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