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曾兩度遭裁定專業失德及刊憲譴責的皮膚科專科醫生葉榮根,再遭一名患念珠菌女病人投訴,涉不當向她處方長達四十九天抗生素,但沒有監察藥物對肝臟的影響。醫務委員會審議後,昨裁定葉榮根兩項專業失德不成立。

葉榮根被指不當處方藥物及無檢驗病人肝臟。

黎青龍作供指醫生可依病情嚴重性決定處方天數。

為女病人治念珠菌

案情指,病人薛美萍(譯音)皮膚受念珠菌感染向葉榮根求醫,葉於二○一○至一一年間,向她處方口服抗生素「特比萘芬」(Terbinafine)四十九天,病人其後懷疑該藥影響肝功能,雖檢驗肝臟無異常,仍向醫委會投訴。葉涉不當處方藥品以及無監察藥物對病人肝臟影響,被控兩項專業失德罪。

醫委會聽取辯方專家證人、香港大學內科及肝臟科講座教授黎青龍作供後,裁定葉榮根兩項控罪不成立。醫委會臨時主席葉永玉表示,同意黎青龍指,醫生可依據病情嚴重性,決定向病人處方抗生素的天數,而特比萘芬比另外兩種治真菌藥的肝毒性不特別高,認為葉處方四十九天特比萘芬作治療非不可接受。她又指,根據葉呈交的醫療紀錄,他曾兩度向病人解釋服藥後驗肝的需要,控方無法證明醫療紀錄出錯;而英國國家處方集(BNF)及香港藥品手冊(MIMS),也沒有要求醫生處方特比萘芬時監察病人肝功能,因此裁定葉榮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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