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被告李振華懷嫌去年已犯案,直至昨日仍在涉案學校任教,惹來裁判官質疑:「點解學校知道指控後,仍然畀佢繼續教?」控方則解釋警方是於上月底才接手案件,而被告亦主動提出申請停職以換取保釋,以釋除裁判官的疑慮。

禁足學校一公里

控方昨反對被告李振華保釋的其中一個原因,是他仍在涉案學校任教,即惹來裁判官關注,質疑校方為何仍讓他任教。控方解釋,事主父母於上月二十八日(六日前)始揭發事件,並向校方匯報,警方接報後於本月一日拘捕被告,中間只有一個工作天,至昨日被告更被帶上庭,故被告仍是該校老師。

裁判官聽畢控方解釋未有進一步質詢,而辯方申請保釋時,亦提出被告可自行向校方申請停職,並即時以電郵和傳真去信校方。裁判官為謹慎其事,待警員向校方確認收到信件後始批准被告保釋,但要他禁足學校一公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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