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著名珠寶店Tiffany & Co中環分店一名女經理,聲稱為替表親還債,向店中夾萬內的十五萬元現金「打主意」,但她偷錢後又懼怕,翌日偷偷將錢帶回店內藏在櫃隙,想找機會將錢放回夾萬,惟未及行動已被揭發。被捕女經理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法庭將她還押至三月十七日,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三十六歲被告陸美青,被控在去年十一月十五日於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的Tiffany & Co內,偷竊現金十五萬元。辯方求情指被告遭債主追債至公司,才出此下策;又指她於該公司工作已五年,因今次事件丟職,感非常後悔。

案情指Tiffany & Co在國金分店內的夾萬,僅被告及該店副經理知密碼,副經理於去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打算拿錢入數時,發現夾萬內十五萬元現金不翼而飛,遂知會公司保安總監處理。

憂被揭欲放回夾萬

店內一名女助理受查下,稱見過用以盛載現金的錢袋藏於店內櫃隙中,她曾為此向被告匯報,被告叫她不要理會。保安總監遂在店內櫃隙起回款項,被告亦承認偷錢。

被告警誡下承認因擔任表親借貸擔保人,因而欠債三十萬元,遂對巨額現金打主意。

她一度將盜款帶返家,後來怕被揭發,遂帶回店伺機放回原位,惟一直找不到機會開夾萬,遂將錢袋暫藏在櫃隙,最終遭同事發現。

案件編號:ESCC 6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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