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裝修男工於前年十二月佔領運動期間,透過手機在社交平台facebook留言,煽動網民在旺角潮聯小巴站、立法會及彌敦道干犯管有攻擊武器、刑事毀壞及襲警等行為,被控兩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及兩項煽惑他人犯涉及非法暴力罪。涉案三十二歲被告顧家豪早前在觀塘法院受審,昨被裁定各一項罪成,收押至本月十七日,待索閱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控方指,被告早前因涉另一宗襲擊案被定罪,該案亦是收押待取報告候判。裁判官本只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經律師請求下才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警告仍會考慮監禁刑罰。

裁判官裁決指,不接納被告口供指看完網上貼文,覺得過癮才將文章在網上轉貼的說法。被告在網上群組貼文內容清楚,如詳列工具、分工及教授製作方法,並有集會日期時間地點等,反映要閱讀人士參與涉及暴力和武器的集會,明顯是煽惑瀏覽者干犯管有攻擊武器、刑事毀壞、襲警及襲擊等非法罪行,故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KTCC 47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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