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俗稱公民廣場)前年九月二十六日遭示威者衝擊,揭開佔領行動序幕,警方其後起訴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現任秘書長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涉及煽惑及參與非法集會等四罪。案件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三人昨被裁定全部罪名表證成立,黃之鋒及羅冠聰先作自辯,預計今日輪到周永康。控方盤問被告時指,重奪公民廣場這個行為本身已涉暴力。

黃之鋒、周永康

羅冠聰

首被告黃之鋒(十九歲)自辯,憶述一二年反國教活動時佔用公民廣場九日,同樣沒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警方當時只是勸喻,並無阻止或拘捕。本案事發晚集會完結後群眾欲散去,他在台上呼籲不要離去,並鼓勵一同進入公民廣場表達訴求。因大門入口塞滿人,他決定爬欄入內,豈料一抵廣場即遭多名警員截停及拘捕,最終被帶到中區警署拘留四十六小時,直至其母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才獲釋。

「即使犯法 在所不惜」

黃在控方盤問時,承認為爭取公義,即使犯法也在所不惜,又指無申請進入公民廣場,是因為「明知申請都唔會批」,他亦明白大批群眾一同進入或有機會引致人身受傷,故選擇爬欄進入,本以為現場保安及警員只會像以往一樣口頭勸喻離開,沒想過會發生肢體碰撞。

次被告羅冠聰(二十二歲)自辯稱,當日擔任大台司儀,主要負責發布訊息,故他沒有進入公民廣場,他強調並無呼籲集會人士作出破壞財物或人身傷害行為。控方質疑他不斷鼓吹群眾「重奪公民廣場」的意圖;羅回應:「只係嗌口號,唔代表要有確切行動」,他亦不同意控方指,重奪公民廣場的行為本身已涉暴力。

擔任主控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盤問羅時兩度甩轆,包括誤將「保安」說成「公安」,引起庭上哄笑;之後他問羅「阻止必定涉及肢體o架啦」時,被裁判官提醒:「可以口頭阻止嘅」,梁遂更正:「非口頭式阻止必定涉及肢體」。

案件編號:ESCC 27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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