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機電工程署空氣調節男督察被指替下屬撰寫良好評價的表現諮詢表,令下屬成功在理工大學申請到一份新工作後,涉嫌向下屬索款一千元。下屬遂按指示於男廁廁格放下五百元後,向廉署舉報。

被告 潘偉雄

事主 羅劍明

官指控方證供有疑點

男督察被控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接受利益兩罪,昨於觀塘法院受審,裁判官裁決時指,不認為月入逾四萬元的被告「為咗一千幾百做啲咁嘅事」,且案發當天事主已獲新聘書,被告已不能左右其受聘,基於控方證供有疑點下,裁定被告脫罪。

四十二歲被告潘偉雄被控在一五年一月七日,向機電署一級技術員羅劍明(二十四歲)索取一千元,作為就事主的工作表現撰寫一份有利事主申請理工大學職位的諮詢表。

案情指理大於一四年底以電話通知事主羅劍明,若他通過過往工作記錄及表現的評核,將聘請他做辦公室助理。當時作為事主上司的被告於同月向理大電郵諮詢表,之後理大正式聘請事主。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的事主供稱,被告於一五年一月七日,即他離職當天,在機電署總部問他「有無做漏嘢」,被告又指自己「照顧」事主,「分手都要分手費喇」而索款一千元。

事主表示雖不明白為何要給錢,但怕被找麻煩,遂按被告指示在國際展貿中心的男廁廁格放下五百元,被告隨後走入廁格,涉款便不翼而飛,事主事後向廉署舉報。惟辯方反指,是事主早前問被告借錢後一直無還款,案發日兩人在商議還款事宜,事主否認。

案件編號:KTCC 53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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