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稱「小麗老師」的社運人士劉小麗,被指在年廿九晚於深水埗涉嫌無牌販賣炒魷魚,被食物環境衞生署票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無牌販賣和沒有按牌照並為出售而烹煮或加熱食物共三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提訊,劉否認控罪,裁判官將案定於五月二十三日開審。

被告劉小麗否認無牌販賣等三罪。

女被告劉小麗(四十歲)被控在今年二月七日,在深水埗桂林街陳列食物、木頭車和平底鍋等物,在上址造成阻礙,另被控在上址無牌販賣,以及沒有按牌照煮食或加熱食物。被告昨在庭上承認有做過上述行為,但認為罪不在自食其力的小販,而是打壓小市民、收取貴租的地產商,以及拒發流動小販牌的政府。

案件編號:KCHW 1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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