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組織舉辦聚餐活動,隨時違法!每逢節日,不少地區組織會舉辦各種收費的聯誼活動,其中,彩虹一個地區組織早前於會址舉辦多場蛇宴,供市民報名參與,部分食物更即場明火烹調,惟場地未領有食肆牌照或會所牌照。法律界人士指,任何場地煮食並售賣予市民食用,即等同開設食肆,必須領有相關牌照,否則即屬違法。

該會址一間房間,被闢作臨時廚房,並以石油氣連接爐具明火煮食。

場內預備了多個卡式石油氣爐,供每張枱加熱食物。

活動大受歡迎,有近百名居民參與。

聯會職員指,過去亦曾舉辦類似活動,一直大受居民歡迎。

場內環境擠迫,枱與枱之間的間距甚為狹窄。

食肆需按照大小,按比例放置滅火筒等滅火裝備。(資料圖片)

「二百蚊就有蛇食,真係好抵,出面用呢個價一定食唔到。」位於彩虹邨的一個居民聯會,早前於邨內貼出多張單張及橫額,宣傳由該會舉辦的蛇宴活動,吸引不少居民查詢。相關活動於早前多個周末及假日舉行,一共九場,於該會會址舉行。蛇宴於傍晚六時開始,設有卡拉OK招待時段,並於七時開席,收費分為會員價二百元及非會員價二百二十元。

場內放置氣罐

記者早前佯裝有興趣,到會址向職員查詢。該名職員指,過去曾多次舉辦類似活動,一直大受歡迎,是次亦有多名居民報名,遂由原本五場「加碼」至九場。他表示,聯會屆時會聘請到會公司的師傅到場,部分食物更會即場烹調。惟被問到於現場煮食是否要領取食肆牌照時,他則未有正面回應。於蛇宴舉行的其中一晚,記者到該會會址了解。晚上六時多,部分居民已到場,場內擺放了八至十張大圓桌。會址其中一間房間被闢作臨時廚房,房內放置了最少一個石油氣罐,並連接到大型蒸籠及爐具明火煮食。至晚上約七時,參加宴會的居民陸續到場,約有近百人參與,場內幾乎座無虛席。

期間,熱騰騰的食物從「廚房」端出,主辦單位又預備多個卡式石油氣爐,分別放置於每張枱上加熱食物。惟場內環境擠迫,枱與枱之間的間距甚為狹窄,參與者出入需側身而行,幾乎撞翻枱上的爐具及食物,場面驚險。

「請人食嘅話就冇問題,但一收錢就等同進行商業活動,需要領取食肆牌照。」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除非該會已領有民政事務署發出的會社牌照,否則於場地開火煮食,並出售供公眾食用,即等同開辦食肆,必須領取相關牌照,「時間長短唔係關鍵,就算個活動只係舉辦一日,佢都一定要攞牌。」記者其後翻查民政署及食環署資料,均未發現該會或其會址,領有任何牌照。

食署房署扮盲

黃大仙區議員莫健榮指,該會過往多次於會址舉辦活動,卻從未申領任何牌照。他早前曾向食環署及房署等部門投訴,惟都未獲正面回覆,相關活動亦未見有所收斂,批評政府扮盲卸責,「根本就等同經營無牌食肆,拎市民嘅健康較飛。」

食環署發言人證實,該會未領有任何相關牌照,並曾派員到會址調查,沒有發現有人無牌經營食物業,但已提醒有關負責人,切勿無牌經營食物業。根據《食物業規例》,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加每天罰款九百元。

記者致電相關聯會查詢,接聽電話的人士表示蛇宴活動已經完結,並承認當日有廚師於會址即場煮食,惟被問及該會址是否領有食肆牌照時,只表示:「呢啲我唔清楚,老細唔喺度。」着記者翌日再聯絡。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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