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萬工作場所十年無視察勞保
【本報訊】僱主無購買勞工保險,僱員一旦受傷便難以獲得賠償,勞工處有責任巡查僱主有否遵從《僱員補償條例》投購勞保。去年一至十一月,該處進行七萬二千零九十七次工作場所巡查,同期向涉嫌沒有依法購買勞保的僱主發出七百九十二張傳票,被定罪傳票有七百六十一張。
肉枱工人若感染豬鏈球菌亦列作職業病,可提出申索。(資料圖片)
不同行業因工傷或職業病提出僱員補償申索數字
審計署去年發表報告,發現有多達十二萬七千個工作場所,逾三年未獲勞工處視察,佔整體三成七,有近兩萬個工作場所更無獲視察逾十年。勞工處當時回應承諾,會研究可行方法,改善效率及提高視察效能。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勞工視察科督察會進行三類視察工作,包括因應投訴及轉介進行視察、特別行動視察及例行視察,查核僱主有否遵行《僱員補償規例》規定,考慮到審計署的建議,該處去年八月起開始實施新措施,除繼續優先處理接獲投訴或轉介的個案,及違例傾向較高的工作場所外,亦會制訂合適的視察策略,改善視察次序的評估,例如透過編制新的行動計劃報告表,改善電腦系統,加強記錄和監察功能,有系統地搜尋較長時間內未有進行工作場所視察的地點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