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內地政府出台未來城市規劃,在該意見文件中最受市民關注的事項,是「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及「已建成的住宅小區要逐步打開」兩大舉措。

該意見文件出台的背景是,政府希望通過犧牲住宅區內的公共空間,以開放現有的私人公路及公共空間,為解決以北京為首的內地部分城市交通擁堵情況,並形成有利於服務業發展及便於出行的城市發展形態。針對新建小區,該政策建議並不存在太多法律問題,但對於已建成小區來說,市民對住宅小區的安全性及環境造成影響,以及業主在購房時所支付的公攤建築費用的賠償處理等兩個問題,極為關注。

筆者的朋友圈有不少內地朋友對此表示不滿,友人的評價如下:「希望國家可以先尊重物權法,在法律的框架下出台政策。如果政府可以在任何時候,不尊重法律,侵犯個人利益,專家們可以從專業角度要求個人為國家犧牲自身利益,那麼我們如何能保障個人利益,我們納稅到底是為甚麼?」也有學者指出,該政策意見「拆掉的是小區圍牆,毀掉的是對法律的信仰」。

對於以上觀點,筆者深表認同,並認為政府這樣做的代價極高,對於市民所提及的公攤費用是小事,重要的是老百姓對國家的失望,對國家提出的「四個全面」中的依法治國感到失望。

香港的情況正好與內地相反,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前落成的大型住宅,包括太古城、美孚新邨以及沙田第一城等住宅項目,均與內地政府所提及的「街區制」相符,形成了具有商業及便於交通的體系,而後期落成的住宅項目,大部分則是以架空底層空間作為交通用途為主,如港鐵上蓋的樓盤,在確保市民出行便利性的前提下,同時為住戶提供私密性的活動空間。內地政府可考慮借鑑香港城市的規劃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