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要設置給職員使用的急救箱,原來是受《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所規定,該例列明各工作場所均需提供急救設施,並載有指定數量的急救用品。

深水埗麗閣邨急救箱,原來只供職員使用。

而應呈報工場、石礦場、貨物搬運及貨櫃處理作業、建築地盤之急救用品更需另外受《工廠及工業經營業(應呈報工場的急救設備)規例》、《石礦場(安全)規例》、《工廠及工業經營(貨物搬運及貨櫃處理作業)規例》及《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監管。

為方便救援,每個急救箱須置於容易提取的地方,箱外必須寫有「急救」或“FIRST AID”字樣以資識別。在工作地點,負責人更須指派至少兩名員工負責維持急救設施。而每一百五十名員工,更需有最少一名受勞工署署長認可具急救資格的員工,當發生意外事故時,可協助救人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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