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客貨車司機林炳光於前年九月十八日駕車沿藍田啟田道落斜時,撞傷一名過路的八十一歲老婦,對方最終不治。林其後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共八罪,其中危駕致死罪成判囚一年、停牌五年及要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林對該罪提出上訴,早前獲判上訴得直,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刑期因而減至判囚三個月、停牌三年及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解釋判決理據。

上訴庭指據肇事貨車行車紀錄儀,當時上訴人看見至撞到死者,只有兩至三秒,上訴人有否足夠時間思考及作決定是存疑。原審法官指上訴人未能立刻煞停貨車而裁定危駕致死罪成,上訴庭認為過分嚴苛,故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案件編號:CACC 263/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