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家居火警,不少人都會購買家用滅火筒以備不時之需。不過,因消防處監管不力,部分滅火筒效用存疑。本報發現,消防處在審批市面上的滅火筒時,只會透過公證行發出的撰寫報告決定發牌與否,而成功獲發牌的消防產品,該處從不會作抽樣檢查。而且,消防處竟容許非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售賣滅火筒等滅火設備。有市民就於市面先後購買兩款滅火筒,但未過期就已失靈,炮轟該處:「試問真係火警嗰陣點算?」立法會議員指消防塞責,令市民分分鐘因產品失靈,飽受無妄之災。文:專案組

記者到市面巡查,店員落力介紹滅火器,指簡單又易用。

錢小姐指左方為新的滅火筒,開關沒有斷裂,但接觸不良,一樣不能使用。

滅火筒瓶底顯示生產年份,有效期為三年。

獲發牌的消防產品,消防處不會抽樣檢查。(資料圖片)

消委會收到有關滅火筒的投訴後,已即時跟進。(資料圖片)

家居火警不時發生,前年住宅大廈和屋邨火警超過二千五百宗。(資料圖片)

近年不時有家居火警發生,家用滅火筒大行其道,記者到市面了解,發現不少地方均有銷售滅火筒,分為多個類型,由水劑、泡沫、乾粉劑及二氧化碳等,價錢參差,由內地或香港生產的二百多元,至歐美國家生產的逾一千元都有,保存期由三至五年,店員並指產品已通過消防處的測試,保證安全有效,但產品到期後需要更換。

銷售許可1999年發出

錢小姐一二年購入簡易式乾粉滅火筒,直至年前,趁未過使用限期前,打算拆開給家中兩老示範如何操作,怎料滅火筒開關掣失靈,當她按壓開關掣時,膠片更突然斷落,不能使用。隨後更換相同型號的滅火筒,試用時驚覺按壓片不能接觸壓縮罐上開關,且罐內粉劑洩出。她指兩支滅火筒都遇上同一情況,質疑品質有問題,「二、三百蚊嘅家用滅火筒,諗住拆出嚟試吓,原來壞嘅,試問火警嗰陣點算?」

她向有關公司反映,「佢哋一口咬定係我使用不當嘅問題,拒絕更換。」她於是向消防處及消委會投訴,但獲消防處告知所使用的滅火筒已通過檢驗及獲得銷售許可,有關許可於一九九九年發出。

靠公證行報告決定發牌

根據法例,滅火筒等消防設備,需交予消防處審批,通過後會列入消防處處長的認可清單內,可以售賣或供應他人,若有關消防設備不列入清單內,不得售賣或供應。不過,記者發現,消防處在審批產品時,只會根據公證行撰寫的報告決定是否符合發牌資格,而成功發牌後的消防產品,之後不會抽樣檢查。而今次出事的滅火筒,在一九九九年獲列入消防處處長的認可清單,並獲得銷售許可,但之後消防處從未作抽樣檢查有關裝置是否仍然運作正常。

此外,消防處僅能規管註冊的消防裝置承辦商,而記者在消防處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名單中,卻找不到錢小姐買到有問題滅火筒的公司,即有關公司屬非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仍可售賣滅火設備。「賣滅火筒產品嘅公司竟然毋須負任何責任,消防處喺監管消防產品上係咪有漏洞?仲要卸膊?」錢小姐說。

對於現行法例是否存有灰色地帶、監管不力等問題,消防處發言人指出,根據現行《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規定,消防裝置及設備的擁有人,須保持該等消防裝置或設備時刻在有效的操作狀態,及每十二個月由一名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查該等消防裝置或設備至少一次,有關法例並對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作出規管。至於消防處對已獲認可的消防手提設備會否定期抽查,發言人並無詳細列明。

議員指消防處跟進官僚

消委會發言人指,過去三年收到一宗有關滅火筒的投訴。該會接獲投訴後,已根據投訴人的訴求與有關商戶進行調停工作。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消防處不應過於官僚,對投訴草草了事,理應定期檢查已獲發牌產品,是否符合產品安全在港出售,他認為消防處責無旁貸,執行法例上存在漏洞。記者致電銷售滅火筒的公司,該公司發言人指出,已就此回覆消委會,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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