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傭涉非禮五歲少主被捕。被捕印尼女傭(二十七歲)受僱在深水埗福榮街一單位工作。消息指,早前女戶主(三十七歲)的兒子在家中與印傭玩耍時,突遭人撫摸下體,男童因年紀尚幼,未有為意。至前晚十一時許,女戶主與兒子談天時,兒子告知事件,她聞言大為震怒,決定報警。警員接報到場調查,以涉嫌非禮將印傭拘捕,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據悉,男童為家中獨子,家人對其愛護有加,非常關心其安全。而被捕印傭於去年七月來港。

最高可囚十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有關行為或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二十二章「猥褻侵犯」,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十年監禁。他表示,一般而言,由於疑犯利用身份和工作方便接近受害人,從受害人身上得到好處,行為破壞誠信,加上考慮到受害人年幼,案情更顯嚴重。陸補充,判決亦要考慮非禮行為有否令受害人受傷,以及持續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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