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歐洲留過學,在當地工作過,有一段時間加入過英國警隊,當過督察。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香港一些盲目反警的人,如果以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暴徒那種襲警的情況,在西方國家,警員已經可以擎槍直接向施襲者射擊。當然,若然以其時情況而論,警察只會槍擊暴徒的手腳位置,不會射向致命部位,但絕不是像香港一些無知的人,說當時警察就連向天開槍也是不對的。

香港一些人動輒說我們的社會要以西方先進國家為標準,但其實自己對西方國家的實際情況知之甚少,一切只在想像之中。早年還好,他們只是想像西方世界會如天堂般其樂融融;近年則想像得完全不合常理,他們大抵以為只要身為西方國家的子民,在當地就可以橫行無忌,打着民主旗號的社會,政府人員就要任由國民魚肉,即使給百姓打死在街頭,也不能還手。

但現實情況很可能恰恰相反,在美國這個號稱最重視民主、自由、人權的社會,經常有黑人暴徒襲警或襲擊他人後已敗退逃走,白人警察甚至懶得追截,直接從後連開多槍就將其擊斃。這些事送上法庭審訊,當地法官、陪審員還不一定每次都判警察敗訴。

美國部分警察如此罔顧人命的做法固然不可取,但現實的世界就是,西方國家的紀律部隊人員絕非如香港部分無知者想像般克制。如果有同袍被打至跌倒在地仍遭暴徒襲擊,其他警員見狀也只是向天鳴槍示警,在西方,事後大抵會遭同行中人視作懦夫,以後也抬不起頭見人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