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是六七暴動以來本港最嚴重的動亂,導致近百名警員受傷,當晚有警員在危急關頭向天鳴槍示警,但示威者卻變本加厲,更不斷向警員投擲磚頭、木板、玻璃樽等雜物,有警員更被飛磚擊中頭部,被掟碎面骨。面對暴徒的連環襲擊,警員慘變「肉盾」,毫無還擊之力,令人慘不忍睹。

雖然警員有佩槍,但都知道非到了危急關頭都不能使用,何況當晚並非一般的罪案現場,而是處於旺角鬧市當中的公眾示威活動,單是鳴槍示警都會受到政客及公眾質疑。警方當晚亦曾使用胡椒噴霧,但面對有備而來、戴上口罩眼罩的示威者,明顯並不奏效。前年發生的佔領行動中,於金鐘佔據馬路的示威者並無追打警員,警方卻施放了八十七枚催淚彈,為何面對旺角暴亂中向警員飛磚掟樽的暴徒,警方卻不使用催淚彈或更有效的武器呢?難道在佔領行動結束超過一年後,警方對如何處理公眾示威活動中的各種情況毫無策略檢討?

實在不知道是警方沒有吸取經驗、好好檢討策略部署,還是在佔領事件中施放八十七枚催淚彈後,高層人員擔心面對輿論壓力及害怕承擔責任,以致任由前線警員面對暴徒襲擊而毫無還擊之力。可以預見,往後的示威活動將愈趨激進,如果警方高層仍然欠缺承擔、不吸取教訓,前線警員只會繼續成為政權與市民之間的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