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出租女友行業的出現,有內地律師指出,法律並不禁止「租伴」行為,而陪逛街、吃飯只屬法律上的僱傭關係,但女友等特定性質則已經踩界,故認為應認定其為無效合同條款。內地輿論及時評界則普遍認為相關行為不合情理,租女友瞞騙家人更反映出扭曲的價值觀。

新春是打工青年帶另一半見家長的「旺季」。(互聯網圖片)

廣東律師肖錦陽指出,除非發生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或惡意串通損害第三者利益,又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否則單純要求受僱人陪逛街、吃飯,屬於法律上的僱傭關係,合同應受法律的保護。

反映誠信教育失敗

不過,肖指如果行為中包含接吻、以戀人的身份約見親友等,則因涉及「男友」、「女友」特定的人身性質,違反社會公德,他認為這樣便不屬於僱傭關係,亦不應受法律的保護。

有評論員指出,無論有沒有「帶女友回家過年」,家人都應該給予理解,若把孩子逼得要「租女友回家過年」,花高價給父母買個「短效安心丹」,「假的畢竟是假的」,隨時鬧出更多問題,並且顯示出家庭誠信教育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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