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官兵可以窮兇極惡,今日的官兵卻像無牙小貓,以往官逼民,如今民逼官,世道循環,真是絲毫不爽。在新正頭的警民衝突中,堂堂香港警察很多時卻只有捱打的份兒,老鼠公然圍攻貓,而貓兒卻早被剝去利爪,結果真是讓人不忍卒睹。

筆者曾打趣地以術數角度談過香港運道忌火,所以警方不宜隨便施放催淚煙云云。但不宜隨便用,不等如身體以至生命受威脅時也不能用。以當日混亂情況,以至示威者非理性的表現,其實施放催淚煙本是可行方法,但當時警方不敢用,甚至未必有配備在身。他們當然不是信甚麼香港忌火的玄妙之說,而是在前年的佔領運動中,警方給部分傳媒罵得怕了,久而久之,便連最有效的鎮壓武器都不敢祭出。

一寸長,一寸強,當日警方卻以己之「短」鬥暴徒之「長」。警察可用的警棍和胡椒噴霧都只能近距離作戰,但人家的磚頭則可作遠程攻擊。電視鏡頭所見,有便衣警員就是被磚頭擲中腦殼,登時頭破血流。所以,後來有些警員索性在地上拾起磚頭還擊,以遠程對遠程,他們此舉固然有違警隊規例,事後很可能會受懲罰,但那一刻性命攸關,加上義憤填膺,大抵早已豁了出去,恐怕當事人的心態是,我哪怕要丟掉飯碗,也不能再任人魚肉、任由宰割!

是誰把警察逼瘋的?在前年佔領期間,不少輿論偏幫示威者,對警方的做法痛毀極詆,使警隊在往後的執勤行動中處處受制,港人自毀長城,結果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