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二○一二年發生的十.一南丫海難釀成三十九人罹難及逾九十人受傷,多名傷者及死者家屬展開索償潮,民事興訟向肇事各方索償。其中一宗個案昨於高院處理。案中男子與罹難女兒已與被告一方和解,餘下他為亡妻申索逾八百萬元賠償的訴訟則繼續。法庭昨下令,原告一方要在昨日起計的三十五日內,呈交新修訂的申索陳述書,之後港燈在二十八日內遞交書面回應。案件定於八月十九日再訊。

原告甄劍清及甄寶翠,以甄劍清妻子鄭燕蘭的遺產管理人身份興訟,被告分別是肇事兩船船主香港電燈有限公司、Islands Ferry Company Limited、港九小輪有限公司、兩船船長周志偉、黎細明、以及海事處處長,原告指因眾被告疏忽而釀成意外,需作賠償。被告當中,港燈已同意承認責任,但對賠償金額有爭議,待金額評核有結果後,港燈才與其他被告爭議責任分配問題。資料顯示,甄劍清是港燈員工,意外日偕妻與一對子女出海觀賞煙花,結果妻與女罹難。

案件編號: HCPI 9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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