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大年初一至年初二在旺角爆發的暴亂中,被警方落案起訴的首批共三十七名被告昨早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提堂,其中三十六人各被控一項暴動罪,餘下一名女被告則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各被告均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以五百至兩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一律禁止踏足花園街、上海街等四條街道包圍的指定範圍。案件押後至四月七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後再訊。隨着各案件提堂,各被告身份大曝光,當中主要為年輕人,包括八十後及九十後學生和無業人士。各被告保釋離開法庭時與一眾聲援者阻擋記者正常採訪,又呼喝警員協助開路,場面一度混亂。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中)獲准以五千元保釋,但被禁止踏足涉案地點。

多名被告昨由警車押送到九龍城法院提堂,圖為被告陳紹鈞(前、穿格仔恤衫者)及王學舜(後、穿黑色背心紅衫者)。

被告禁足旺角範圍

大批聲援者及記者昨在法院外守候,場面混亂。

被告為免被傳媒拍到廬山真貌「包到冚」,並獲聲援者掩護離開。

警員到場維持秩序,協助開路讓被告乘的士離開。

旺角暴亂案被告資料

暴亂案被告統計

另一方面,警方繼續追緝懷疑參與旺角暴亂的人士,前晚在旺角再拘捕一名二十三歲姓霍男子涉嫌非法集結,令被捕人士增至六十五名。被捕者中,昨再多兩人被落案控以暴動罪,包括二十二歲的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以及常作「美國隊長」打扮的三十二歲男子容偉業,兩人今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至於屬首批被控暴動罪名的一名十五歲少年,則被安排今日在少年法庭提堂。

36人被控暴動罪

昨提堂的三十四男三女被告,年介十七至七十歲,分三十七宗案件處理。其中三十六人涉違反《公安條例》第十九條,各被控於本月八日晚上至九日凌晨,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控方在庭外透露,控方暫以簡易程序控告各人暴動罪名。至於餘下一名無業女子譚曉彤則因證據問題,臨時獲改控違反《公安條例》第十八條,即於同時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各被告中有二十人為九十後,逾半數為學生或無業,有三人來自港大,分別是文學院五年級生兼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社會科學學院一年級生兼學生刊物《學苑》候任總編輯顧博謙,以及文學院一年級女生許嘉琪。被告曾建恒則就讀中大能源工程系三年級,他亦是中大學生會幹事會候選內閣成員;陳柏洋是熱血公民成員,其餘被告報稱記者、廚師、工人、文員及侍應等。各被告昨由民主黨黨員游月華、法政匯思成員文浩正及公民黨伍展邦等律師代表應訊。

案件昨吸引逾百名支持者、被告家屬及記者到庭旁聽,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青年新政游蕙禎、公民黨曾健超、社運人士「四眼哥哥」鄭錦滿及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等均有到庭,庭內座無虛席,甚至企滿旁聽人士。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但基於公眾安全及防範同類事件再發生,要求被告保釋期間不得踏足旺角道、花園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以內的範圍。署任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出禁足令,但豁免被告轉車或乘搭交通工具可途經上述範圍,而在旺角銀行中心工作、任職旅行社的被告孫君和,則獲准朝八晚九經奶路臣街上班。

梁天琦未回應退選

控方昨未有讀出案情,但據悉控方案情指暴亂期間,有參與者以盾牌及武器衝擊警方防線,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垃圾桶及磚頭等,有兩架警車及多架無人汽車受損,十個地點起火,最終八十九名警員受傷,六十四人被捕。

被告薛達榮透過律師投訴遭警棍扑中後腦需縫七針、連潤發則投訴在四十多小時睡眠不足下落口供,又指警員曾以較輕的非法集結罪誘導他招供。被告陳宇基則稱遭警棍打頭至血流披面,惟羅官指他在警誡下無招認,法庭無法處理他對警方的不滿,重申司法跟警方是獨立,陳最終撤回投訴。另外,身為新界東立法會補選候選人的被告梁天琦,昨離庭時無回應會否退選。案件編號:KCCC 504-5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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