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年開年暴亂,又興起警員向天開槍之爭,社會總有人想以此說明事態由開槍激化。實際上,在所有暴力事件中,警員雖佩槍,但在甚麼情況下可用槍應是有指引的,問題在於現場的定性。對理性的群眾運動,警方當然應克制,但今次動武一方就不是理性的群眾,而是作亂的暴徒。

電視鏡頭所見,有警員倒地不起,仍被人用重物狂擲,並襲擊去救護的警員。開槍示警救護同袍是可諒解的行為,任何人都會認同,就此製造責難必不得民心。打着「勇武」旗號的激進分子,反政府的情緒以警察為發洩對象,有違通俗的認知,警員也是阿媽生的,憑甚麼任人打罵?佔領行動以來所見,很多時控制場面十分困難,以致釀成衝突,在「勇武抗爭」及本土意識催谷下,警權不彰成為執法軟弱的根本原因。要社會回復理性,力挺警權尊嚴、伸張警權才有希望,否則本土鬧完,來了恐怖分子,有槍不能開或不敢開,將不知多少人喪命。

香港人視美國為民主楷模,卻為何不推崇、倣效其警權坐大,不惜先發制人?美國常有警察在以為對方拔槍情勢下,先發制人將之擊斃,如果對方真要槍擊警察就是做對了,顯示美國以保護警察優先。香港面對愈來愈複雜的形勢,應確立對警察足夠保護的法規,否則誰願做隨時送命或違規受罰的苦差?維持治安也就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