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兒歌醫生」之稱的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其擁有碩士學歷的兒子陳亦浚第三度干犯偷拍。他在相識六年的科技大學女研究生之宿房內,裝設充電器形狀的攝錄機,偷拍到對方裸體片段。被告早前承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昨在觀塘法院被判囚四個月,但准緩刑三年。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本案性質嚴重,嚴斥被告的行為卑鄙,但仍給予他機會,判他緩刑以尋求適當輔導,並明言被告再犯將會立即收監。

被告陳亦浚昨日由囚車押赴法庭。

被告父親陳以誠是醫學界名人。(資料圖片)

原名陳翊進的被告陳亦浚(二十七歲),報稱環保工程師,已在英國取得工程學碩士,現時在港修讀另一碩士課程。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亞氏保加症、自閉症及重度抑鬱症,一直有求醫,但他自行停藥,以致病情復發才犯案。

裁判官斥責被告的行為卑鄙,背叛女事主對他的信任,侵犯女性私隱。雖無證據顯示他曾發布偷拍片段,但認為事件將影響女事主日後的人際關係。此外,被告曾於○八和一四年干犯同類罪行,其中一四年時,他在雨傘裝上攝錄裝置偷拍女生裙底而被判感化,故他是在感化期間犯本案。

獲釋後穿梭樓層避記者

裁判官指身為專業人士的被告背景良好,父親是醫生。被告聲稱因不能自控才犯案,故感化官不考慮讓他繼續感化。官指被告雖有心理和精神問題,但亦不能成為減刑因素,加上他是經精心布局下犯案,故需判囚但准予緩刑。

未見有家人到庭「接走」的被告,在獲釋放後孤身一人,他見有記者守候,為免容貌曝光而不願離開,戴上口罩後在四小時內穿梭法院大樓的不同樓層,又在男廁呆站,不停用手機「密斟」,最終避過記者而離開。

案發於去年八月三日晚,被告藉詞將結他存放在二十五歲女事主的科大宿房時,暗中在她床邊安裝攝錄機偷拍。事主一小時後發現該機報警,警方再在房中搜出另一攝錄機,兩機共攝錄四十段事主片段,部分影到她裸體。案件編號:KTCC 2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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