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前晚因衝突事件演變成暴亂,有警員為保護同袍向天連開兩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指該名開槍警員為保護同袍及自身安全等,按警方武力使用守則使用槍械,警方稍後會約見該警員作調查。有警察工會代表及政界中人均力撐警員向天開槍做法,其中警察員佐級協會發言人董耀明指,開槍警員當時為保護同袍,是別無選擇。

內部指引未禁向天開槍

董耀明指根據《警察通例》第廿九章,警務人員可在下列三種情況下使用槍械: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性命受到危害或身體受到嚴重損傷;有理由相信某人剛犯上嚴重之暴力罪行而須加以拘捕及或干犯該等罪行之疑犯企圖拒捕;平息騷亂或暴亂。

他認為當時情況相當危急,開槍警員當時已符合第一項情況,即保護任何人,以免生命受到危害,絕對是別無選擇,是適當的處理手法,又指《警察通例》或內部指引從來沒有表示不可向天開槍,只是盡量避免,但觀乎當時情況,是唯一做法。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對旺角暴亂感到非常震驚,又指警員向天鳴槍,並非指向人群,而按警方守則當警方感到安全受威脅時可以拔槍,承認警員開槍屬嚴重事件,每開一次槍事後都會調查,然而當時場面混亂,有人使用暴力及放火,應該支持警方維持治安。

香港警務人員於處理暴亂活動中開槍極為罕有,同屬特區的澳門於○七年五一勞動節期間,綽號「抽水哥」的警員便曾向天開槍,當日有示威者企圖改變遊行路線,場面一度混亂,負責監視及搜集情報工作的「抽水哥」在場向天開了一槍,期間一名男子中彈,不排除被流彈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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