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聖公會於一九九三年與長實集團合作,將其大埔聖基道兒童院原址地皮,發展成為豪宅鹿茵山莊,聖公會獲利十一億元,事後遭稅務局追收逾一億八千萬元利得稅。聖公會與稅局為此角力,案件纏訟六年,終審法院五名法官昨一致駁回稅局提出的上訴,指聖公會在九三年與長實合作前仍把該地皮視為資產,稅局因此不可在九三年前開始向聖公會徵收利得稅。換言之,聖公會不用就該項目繳交利得稅。

終院判詞指,聖公會決定與長實合作前的行為,包括邀請發展商投標,就好像一名業主把所居單位「增值後」出售套現。且無證據顯示聖公會當時已做出任何行為把地皮視為房地產,在此情況下,聖公會不用交利得稅。雖然稅局理論上仍有機會由九三年開始向聖公會徵稅,但由於該地皮價值於九○年至九三年間,已由二億元大幅升值至二十三億元,基於發展成本大幅上升,料聖公會已不用交利得稅。

案件編號:FACV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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